法律對勞動者的每周工作時間是怎么規定的
小編:艷芬 155閱讀 2023.04.13
法定工作時間就是按照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勞動者最多工作的時間。如果超過,一是勞動者有權利拒絕(有法定特別、不可拒絕情況),二是要支付加班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相關推薦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休息幾天? 根據《勞動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關于“一日”的理解,根據《勞動法條文說明》第33條的規定,《勞動法》第38條應理解為: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一次24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根據《修改工作時間的決定》第3條的規…
- 公司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合法嗎 在我國的勞動法當中,明確規定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那么公司規定每周休息一天合法嗎?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歡迎閱讀!網友提問:一周只休息一天的企業是不是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律師解答:一周只休一天的企業,如果…
- 公司辭退孕婦員工補償標準是什么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1、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須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42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