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年休假的時間怎么確定
小編:艷芬 265閱讀 2023.04.06
一、職工年休假的時間怎么確定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的實際工作年限計算。
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包括當知青、參軍、臨時工等時間),均應當累計為實際工作時間。
在現階段社會保險機構所確認的繳費年限是認定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之一,如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實際工作年限上有分歧,可依法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齡鑒定。
今后不同用人單位下達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所記載的工作時間也是累計計算實際工作時間的依據之一。
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如何支付
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如何支付?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應得工資總額減出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如某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為10天,其前12個月應得平均工資為2000元,加班工資為200元。日工資收入為82.76元,即(2000元-200 元)、21.75天。其應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單位應支付年休假工資2482.8元,即82.76元*300%*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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