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后失業登記證怎么辦
小編:海玉 61閱讀 2023.09.13
勞動者就業后不可以辦理失業登記證。如果勞動者未就業的,才可以攜帶其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登記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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