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部門專項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農民工應當如何維權
小編:艷芬 203閱讀 2023.04.06
十二部門專項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農民工應當如何維權
1、勞動者在權益受到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機構等侵害時,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勞動者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違法行為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提供便利條件
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通過多種程序解決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后,可按照以下幾個程序解決:
(1)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
(2)調解程序。不愿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程序。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都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庭應當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作出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生效的仲裁調解書或裁決書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程序是人民法院處理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說,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沒有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
(4)法院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將對方當事人作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程序進行審理,實行兩審終審制。法院審判程序是勞動爭議處理的最終程序。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符合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下列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1)因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5)因職工流動發生的爭議;
(6)因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發生的爭議;
(7)因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
(8)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
(9)因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發生的爭議;
(10)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受理的其他勞動爭議。
5、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因為文化素質和法律素質不高,農民工的權益經常遭受侵害。通過小編對如何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介紹后,相信很多農民工朋友都能勇敢的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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