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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傷賠償標準

            啊南 959閱讀 2021.04.27

            【導語】: 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那么工傷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一級傷殘,員工可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并能按月領取津貼,津貼按照本人工資90%計算,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作標準。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一級傷殘鑒定標準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 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二級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期限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鑒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三級工傷賠償標準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三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三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級工傷賠償項目

            一、 工傷醫療費用

            工傷醫療費用:治療工傷所需費用享受因工醫療待遇,這些費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等,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全額支付。但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到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醫療機構搶救。在非協議醫療機構急救的,脫離危險后應及時轉到協議醫療機構醫治。異地發生事故傷害在外地醫療機構救治的,經急救脫離危險后應轉入本市的協議醫療機構治療。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根據鄭州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暫行辦法第29條的規定:受傷職工在工傷認定之前的醫療費用,先由用人單位墊付;工傷認定后符合工傷醫療規定的費用,由經辦機構予以報銷。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結算。

            二、 康復治療費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須由協議醫療機構提出意見,并報經辦機構確認。

            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三、 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四、 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河南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2012年度鄭州市職工平均工資4148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為每人每月172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每人每月13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不低于每人每月1037元。

            五、 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人員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等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以往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在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住院治療,每人每天25元;在其他地區住院治療,每人每天20元。

            六、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3000元三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69000元,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高于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如果本人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低于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鄭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七、 傷殘津貼

            退出工作崗位的工傷津貼為:本人工資的80%,如工傷職工本人每月工資是2000元則工傷職工每月可以領取1600元的工傷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八、 輔助器具費

            輔助器具費是指工傷職工為了生活方便或重新就業的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這項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由于《工傷保險條例》并沒有對這種標準作出規定,可以參考相關的法律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規定的“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的“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工傷保險條例》中輔助器具賠償金額的計算也應以“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九、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賠償項目

            工傷醫療費用、康復治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輔助器具費

            四級工傷賠償標準

            四級工傷傷殘等級賠償標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無論是否退職工傷機構均需向職工支付,若未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鑒定費用誰出

            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包括承擔工傷職工傷殘鑒定的費用,初次傷殘鑒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包括鑒定費、檢查費、診斷費、鑒定人的差旅費等,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了工傷保險且足額繳納保險費的,該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鑒定的申請是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則由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在提起申請時預先墊付,日后在收取工傷待遇費用時一并向保險機構或者用人單位索取。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初級鑒定有異議而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起重新鑒定申請的,同樣需要按照上述收費標準繳納鑒定費。重新鑒定的鑒定費由申請人預先墊付,如果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初級鑒定的結論一致的,鑒定費用則由申請人負擔,重新鑒定申請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的,鑒定費由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承擔,而不再轉嫁給用人單位;如果重新鑒定的結論與初級鑒定的結論不一致,鑒定費用則由作出初級鑒定結論的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擔。

            工傷職工的傷情發生變化,可能影響傷殘級別,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申請對傷殘等級進行復查鑒定的,由申請人預先墊付鑒定費。復查結論與首次鑒定結論一致的,復查鑒定費由申請者負擔;結論不一致的,退還申請者墊付的復查鑒定費。

            五級工傷賠償標準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被認定為工傷后,可向用人單位主張下列損害賠償項目:

            1、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制造業簡易勞動合同

            2、醫療費:按實際支出的費用計算。

            3、停工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用人單位繼續支付。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傷殘補助金及傷殘津貼: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傷殘的: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

            6、工傷醫療補助金:按照統計部門最近一次公布的當地人口平均預期壽命與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之差計算,五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六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七級的,每滿一年發給1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八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8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九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4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十級的,每滿一年發給0.2個月的當地職工平均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7、傷殘就業補助金:以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傷殘等級和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的年齡,發給35個月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支付條件:

            ①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②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25條第(二)、(三)、(四)項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

            ③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支付責任:工傷職工所在單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第二款(還應當參照當地的相關規定)。

            五級工傷一次性賠償多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賠償金按以下標準支付:一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6倍,二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4倍,三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2倍,四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0倍,五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8倍,六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6倍,七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4倍,八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3倍,九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2倍,十級傷殘的為賠償基數的1倍。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造成死亡的,按賠償基數的10倍支付一次性賠償金。賠償基數,是指單位所在地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六級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賠償的期限是多久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七級工傷賠償標準

            7級工傷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

            (二)七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梢栽诟魇〉墓kU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三)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四)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成都地區一般為60-80元/天。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六)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七)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八)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九)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一般來說,勞動者只有在工作期間、為公司進行工作服務期間受到的損害才書工傷賠償的范圍,但是存在一種例外情況,就是,勞動者在上下班的必經路途中,如果是非因本人主要事故責任而遭受交通事故損害的,此時也可以申請工傷,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是用人單位進行賠償。

            工傷賠償和意外險賠償可以同時獲得嗎

            工傷賠償和意外險賠償是可以同時獲得的。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險,分屬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工傷保險按照法律規定標準賠付,意外傷害險按照保險合同賠付。工地職工,本人購買了意外傷害險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符合意外傷害險合同約定賠付條件的,可以同時獲得意外傷害險賠付。

            八級工傷賠償標準

            八級工傷賠償標準是什么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

            2.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510元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8265元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0204元=73979元。

            怎么申請工傷認定

            1、申請: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以下統稱“職工受傷害”)之后,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工會組織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時限的,應當在職工受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所屬區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延期理由。經區人社局審核符合條件的,可予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2、受理:區人社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收件回執》和《工傷認定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完整的,區人社局應當場或在15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審查: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可以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決定:區人社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以有關部門的結論或關聯性技術鑒定為依據的,在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限中止,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5、送達:區人社局在20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工傷職工(或近親屬)和用人單位。

            九級工傷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索賠的整個流程: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2021職工工傷死亡賠償項目有哪些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2020年1月17日國家統計局發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公布201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42359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故2020年發生的工傷,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確定為42359 元×20= 847180元。

            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注意哪些時間

            1、24小時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時,用人單位應該在24小時內打電話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2、48小時

            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采用書面形式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在48小時內;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為工傷。

            3、1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4、15個工作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5、2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6、30個工作日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7、60個工作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8、1年

            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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