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怎么申請
啊南 1191閱讀 2021.04.28
【導語】: 辦理程序:1、正常申報:自被保險人生育、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后一個月起一年內,用人單位應當申請生育保險待遇。2、延期申報:被保險人在滿12個月后累計支付12個月,按用人單位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生育津貼網上申請辦理流程
參保人在我市定點醫院住院分娩并辦理社保結算,或在我市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后,用人單位即可登錄“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https://wssb.dgsi.gov.cn/)進行生育津貼申領。
具體流程:
1、輸入單位賬戶和密碼;
2、綜合申報;
3、生育津貼網上申報;
4、生育網申銀行賬號維護(錄入一次后長期有效);
5、生育津貼網上申報;
6、閱讀生育津貼網上申報須知;
7、選擇未核算記錄;
8、核算;
9、選擇已核算記錄;
10、提交審核;
11、社保經辦機構將在單位提交審核后的30天內對符合規定的申請計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什么時候可以申請
生育津貼包括哪些內容
假期天數:
(1)2012年的新勞動法規定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較之前90天產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勞動法中未曾出現晚育假,地方出臺的生育辦法可能會增加此假期);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產假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活75天;
2、生育醫療費
(1)在醫保中心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間產科并發癥按核定的數額報銷。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1)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補貼。
生育生活津貼計算
①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②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③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④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1)項、第(2)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①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②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
①從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城鎮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當月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個人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不滿1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②失業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生產或者流產的從業婦女已經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貼不足其應享受的工資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的發放,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生育生活津貼標準如何確定?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br />
參加本市城鎮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照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應享受的產假天數計發,所需資金由本市城鎮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生育婦女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者流產的,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產假天數及對應的生育生活津貼期限: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2)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標準為本人生產或者流產當月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從業婦女生產或者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計發;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發;但低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的,按最低標準計發。2009年起生產或流產的生育婦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貼最低標準按2892元計發。
從業婦女生產或流產當月繳納城鎮養老保險費累計不滿一年的,或者雖然滿一年但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其生育生活津貼按最低標準計發。
生育津貼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醫療保險月平均繳費基數為基數,按照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和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天數計發,由用人單位統一領取。
計算公式為:實際計發數=月平均繳費基數(元)÷30(天)×假期天數
因生育津貼是按照產假天數計發的,所以在計算過程中須先將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折算成日標準,然后再乘以天數。但生育津貼是以30天為標準計算日標準;而對于月工資而言,通常是以21.75天(計薪天數)為標準來計算日工資。那么對于職工月工資與生育津貼的差額部分究竟應該以21.75天為標準還是以30天為標準進行計算呢?根據標準不同,主要存在以下兩個計算方式:
【計算方法一】
差額部分=職工月工資÷21.75×產假期間的計薪天數-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此計算方式的意義在于,以產假期間作為一個整體,保證員工在整個產假期間得到的待遇不低于員工相同期間正常工作情況下得到的收入。因此,以員工正常工作情況下的總收入減去已經領取的生育津貼,即為差額部分。
【計算方法二】
差額部分=(職工月工資-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即,職工月工資÷30×產假天數-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30×產假天數。
此計算方式的意義在于,保證員工產假期間的每一天都獲得差額的補足。因此,先計算出差額部分,然后把差額部分按照產假天數,對產假期間的每一天進行補足。
生育津貼差額怎么算
生育津貼是按照產假天數計發的,所以在計算過程中須先將單位月平均繳費工資折算成日標準,然后再乘以天數。但生育津貼是以30天為標準計算日標準;而對于月工資而言,通常是以21.75天(計薪天數)為標準來計算日工資。
以員工正常工作情況下的總收入減去已經領取的生育津貼,即為差額部分。